在竞争激烈的职业体育领域,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少见。近日,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具争议的案件,涉及一名足球门将因缺席比赛而被俱乐部起诉索赔巨额损失。
**事件回顾:**
2023年10月,绵阳市涪城区一家足球俱乐部(以下简称“俱乐部”)与门将周先生签订了一份《足球比赛协议书》,聘请其代表俱乐部组建足球队,参加“三大球”城市联赛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。协议约定,俱乐部按照正式比赛2500元/场支付报酬,并约定若周先生违反比赛规则和要求,俱乐部有权终止其活动,如周先生行为对俱乐部造成损失,俱乐部有权扣除所有比赛报酬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比赛开始后,周先生全情投入,与队友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3场比赛,也如约收到了7500元的报酬和500元的奖金。然而,在11月18日第二阶段比赛对阵自贡队的比赛中,周先生因未携带身份证而未被获准参加。最终,该场比赛以失败告终。
**俱乐部起诉索赔巨额损失:**
比赛失利后,俱乐部一纸诉状将周先生起诉至涪城区人民法院,要求其退还比赛报酬8000元,并承担12万余元的损失。俱乐部认为,周先生作为球队主力守门员,故意缺席比赛,直接影响了比赛成绩,导致俱乐部蒙受巨额损失。
**周先生辩称非恶意缺赛:**
对于俱乐部的指控,周先生表示,自己并非恶意缺赛,比赛前已将身份证交由好友代办公司登记手续。同时,他认为比赛失败并非自己未上场所致,球队输球还有其他因素影响。
**法院审理:认定违约但损失认定存疑:**
法院审理后认为,周先生缺席比赛违反了合同约定,应承担违约责任,退还俱乐部所有比赛报酬。但对于俱乐部要求周先生赔偿此次联赛全部支出的诉讼请求,法院认定于法无据,于理不符。
法院指出,足球比赛作为一项团体竞技运动,比赛结果受球员技术及状态、团队协作能力、对手实力、战略战术、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。周先生身为主力球员,其缺席虽然可能是输掉比赛的原因之一,但并非必然因素,难以认定其缺席直接导致了比赛失利。
**法院调解促成和解:**
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,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,由周先生当庭向俱乐部退还报酬7500元,俱乐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双方争议一次性了结。
**法官提醒:契约精神与风险防范:**
法官在宣判时提醒,在体育运动已高度商业化的今天,运动员基本都签有合同,违约不仅会承担高额金钱损失,还可能影响自己在业内的风评。因此,运动员除应遵守比赛规则外,还应树立契约精神,最大程度防范自身风险。
**争议与启示:**
这起案件引发了业内人士的热议。一些人认为,俱乐部索赔巨额损失有失公允,球员缺席比赛不一定直接导致球队失利;也有人认为,球员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,避免因违约给自己和俱乐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无论如何,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体育合同的重要性。运动员在签约前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,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避免因违约而陷入纠纷。同时,俱乐部在制定合同时也应合理合法,避免因合同条款过于苛刻而引发争议。
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合同体系,才能保障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运动员和俱乐部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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